发文单位:南通市政府
文 号:通政发〔2006〕74号
发布日期:2006-12-4
执行日期:2006-12-20
生效日期:1900-1-1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市区历史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暂行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5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南通市市区历史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历史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1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