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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

时间:2006-12-04

发文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湖政发[2006]81号

发布日期:2006-12-4

执行日期:2006-1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将以下19个项目列入湖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以公布。

  1.湖笔制作工艺(传统手工艺技能,市区)

  2.百叶龙(传统表演艺术,长兴县)

  3.扫蚕花地(传统表演艺术,德清县)

  4.湖州滩簧(传统表演艺术,市区)

  5.天工牌羽毛扇(传统手工艺技能,市区)

  6.织里刺绣(传统手工艺技能,吴兴区)

  7.白雀抬阁(传统表演艺术,吴兴区)

  8.双林绫绢(传统手工艺技能,南浔区)

  9.林城狮舞(传统表演艺术,长兴县)

  10.蚕花庙会(文化空间,德清县)

  11.防风庙会(文化空间,德清县)

  12.孝子灯(传统表演艺术,安吉县)

  13.犟驴子(传统表演艺术,安吉县)

  14.下箬马灯(传统表演艺术,长兴县)

  15.防风神话(口头传统,德清县)

  16.化龙灯(传统表演艺术,安吉县)

  17.鄣吴金龙(传统表演艺术,安吉县)

  18.渔翁捉蚌(传统表演艺术,吴兴区)

  19.含山轧蚕花(文化空间,南浔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代表作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完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为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文化大市建设作出贡献。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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