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甘政办发[2006]134号
发布日期:2006-11-30
执行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促进先进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推动和支持先进文化发展的必要前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十五”期间,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显著增强;以城市为中心开展语言文字检查评估,城市普通话普及程度和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师范院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全面展开,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泛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学校在语言文字规范化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必须看到,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普通话普及程度还比较低,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语言文字工作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不足,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滞后,不能满足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需要。
当前是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明确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完善管理机制,注重社会服务,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生活和发展提供便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十一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起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 的培训与测试,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培训工作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五)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向农村扩展延伸。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是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薄弱地区,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语言文字工作要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把帮助广大农民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好落实。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改变城乡之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不均衡的问题。“十一五”期间,要着力做好农村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保证农村的新一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积极探索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帮助他们克服交际障碍,为其就业和生活提供便利。
(六)依法正确处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方言的关系。在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语言文字基本政策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的观念,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要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觉认识到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并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符合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规范社会用语用字的过程中,除法律允许使用的方言外,对滥用方言的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干预和引导。
四、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计划要认真审定,并制定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措施、办法。要关注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新动态新变化,及时解决新问题,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使语言文字工作在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同时,与中心工作同步发展。
(二)建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同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其中,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教育与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日常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包装以及广告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对地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城管、市政、公安等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设施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情况纳入有关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范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标志、说明等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应当体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商业、金融、旅游、卫生、铁路、民航、交通、邮政、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经费投入。省财政要设立语言文字专项经费,用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市州、县区市政府都要设立专项经费,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州、县区市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应独立设置,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有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不断加强语言文字干部培训工作,造就一支数量足够、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过硬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同时,要依托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建一支专家队伍,紧紧依靠专家学者,积极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推广普及、监督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报道语言文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组织好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方法,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语言文字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