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文化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11-30
执行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1900-1-1
2006年以来,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加大文化市场尤其是音像和网吧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的通知》精神,文化部将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执法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就评选2006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以地市级以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为主,尚未成立执法机构的可推荐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参评。
二、评选程序
1.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标准提名、初审并推荐(含自荐)1—2个候选单位,由文化部综合评定;
2.北京、上海、重庆市文化局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可以分别推荐;
3.对在集中执法季期间工作突出的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可直接提名;
4.对各地推荐的单位,文化部将采取抽查或暗访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和综合评定,在中国文化市场网( .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