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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5-28

发文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统计局

文  号:沪科合(2007)第008号

发布日期:2007-5-28

执行日期:2007-5-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调查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在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中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样本的通知》(国统字[2007]51号)的要求,决定在本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一次性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我国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特别是自主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了解企业家对创新的认识以及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情况等,为评价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监测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为政府制定和完善创新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统计局负责,有关统计调查支撑单位协助做好实施调查的相关工作,并采用“条块结合”的组织形式,即各区县科委及各高新开发园区负责所辖区域高新企业创新调查的布置、培训、审核和上报工作;各有关主管单位、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所辖高新企业创新调查的布置、培训、审核和上报工作。请参加本次调查的高新企业积极配合,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如同对待复审材料一样认真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表报送至有关部门,否则将有可能对高新企业的复审产生影响。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对有R&D活动的高新企业实施全数调查,其他高新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抽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市科委在市统计局协助下负责通知各抽中企业。对其中已接受工业企业创新调查的高新企业不用重复填报。

  四、调查频率和报告期

  本次调查为一次性专项调查。创新调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06年12月31日,定量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定性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04-2006年。

  五、调查表式和主要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调查统一用工业企业创新调查表,包括以下两张表式:

  1.工业企业创新情况(VII501表):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情况、创新费用情况、创新产出情况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

  为避免重复统计,高新技术企业的部分属性指标(包括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代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开业时间、隶属关系等)、部分生产及财务指标(包括2006年的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资产总计、利润总额等)由2006年企业统计年报取得。

  2.企业家调查问卷(VII502表):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家基本信息及企业家对创新的认知情况、创新的思想来源、创新阻碍因素、有关创新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对创新的政策需求等。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各调查高新技术企业按各区县科委、各高新开发园区、主管单位、企业集团(公司)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

  2、报送资料:工业企业创新调查表1份[包括工业企业创新情况(VII501表)和企业家调查问卷(VII502表)].

  3、报送要求:表中的定量指标应与本年科技统计年报进行比照检查。

  对于各调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市统计局、市科委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为各调查企业保密。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在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中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样本的通知》

国统字(200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科技厅(科委):

  为了解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进行“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为全面掌握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情况,经国家统计局和科学技术部协商,决定在这一调查中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样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调查工作由省级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厅(科委)协助统计局做好调查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经费等支持。

  二、为提高抽样调查的效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负责抽取。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结果由省级统计局在调查工作结束后送当地科技厅(科委)。

  四、接此通知后,请你们就增加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样本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于4月底前分别报送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司和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

  联系人: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司:骞金昌,电话:010-68782761

  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李建华,电话:010-58881664

  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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