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民政部
文 号:民基发[1997]1号
发布日期:1997-1-2
执行日期:1997-1-2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搞好村委会建设,完成中央提出的农村基层组织3年整顿工作,促进村民自治活动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为了深入贯彻1996年10月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全面加强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村委会建设的目标
中央确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达到有一个好班子、一支好队伍、一条好路子、一个好体制、一套好制度的总目标。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指出,要把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好,村委会要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1995年我部召开的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确定了今后5年全国村委会建设工作的具体目标。实践证明,村委会建设的具体目标不仅符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也符合村委会建设的自身特点。几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在加强村委会建设中取得了很大成绩。《村委会组织法》正在得到深入贯彻,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广泛展开,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普及,村务公开深入进行,所有这些,为全面加强村委会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也要看到,村委会建设现状与村委会建设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村委会干部选举程序很不规范;有的地方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有些地方开展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力度不够,发展不平衡;有些处于软弱涣散状态的村委会还没有改变面貌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观点来认识村委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村委会建设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规划和方案,务求在解决本地区村委会建设突出问题上每年都有所进展。
二、突出重点,搞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建设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制度保证。1996年,全国大部分地方已完成新一届的村委会选举,今后几年,要在建立和完善村民直接选举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制度的同时,把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作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重点,狠抓落实。
要抓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全面普及工作。凡没有建立村民代表会议的,要督促、指导基层尽快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要真正发挥作用,防止流于形式,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参与村务决策、村务管理的权利。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合理确定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内容,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程序和原则,健全村民代表会议保障和制约机制。要加强对村民代表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提高他们的议事和决策能力,使之能够更好地代表群众意愿,履行民主权利。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县乡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和规范指导村民代表会议工作的行政办法。
要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没有实行村务公开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推开,全面普及。已经实行村务公开的地方,要持之以恒,不断巩固和完善,确保各个环节都能够按照既定的标准运行。要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实行村务公开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研究村务公开的范围、程序、形式、时限以及对村务公开的约束、监督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规范性指导意见。要把村务公开制度建设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村民监督由对村务活动结果的监督,延伸到对村务决策及其整个过程的监督和参与,使村民人人关心村内事务;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村务公开的检查工作,务求落到实处,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大力度,把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要继续按照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提出的村民自治示范工作的目标,加大力度,抓出更大成效。对现有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乡(镇)、村,要做好巩固和提高工作,真正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要积极扩大示范面并逐步在面上推开,努力改变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平衡状况。村民自治示范村、乡(镇)、县(市)的建设,重在坚持标准,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要积极做好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命名管理工作。
农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也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依靠农民群众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农民素质,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推动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蓬勃开展。要把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同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找好结合点,做到通过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促进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中,要继续做好乡村干部的培训工作,尤其是要对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及时进行培训,使他们迅速掌握村务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以适应农村工作的需要。
四、善始善终,高质量地完成后进村委会的整顿工作
抓好后进村委会的整顿仍然是村委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对前一阶段整顿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村委会状况重新进行一次实事求是的分类排队,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制定规划,抓住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加大整顿的力度。所有整顿过的村,都要首先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取得实效,逐步实现村委会建设的目标。要特别注意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结合换届选举,民主选举强有力的村委会领导班子、改变后进村面貌的经验,同时要积极帮助后进村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等制度,发动和依靠群众,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把村委会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做到整顿一批、变化一批、巩固一批,圆满地完成后进村委会的整顿任务。
五、以乡(镇)带村,促进乡村两级组织建设的有机结合
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通过加强乡镇政权建设来带动和促进村委会建设。要加快省级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立法的步伐,全面规范乡镇人员政府的工作。要指导乡镇制定既合党规国法、又合乡情民意,便于实际操作的各项规章,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要指导乡镇制定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委会工作的规范性意见,使乡村两级组织的配套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各级民政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推广乡镇政府工作规范管理的经验,为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树立典型。
六、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村委会建设工作的水平
村委会建设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具体负责村委会建设日常工作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要切实履行职责,务必使村委会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经常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善于总结和推广本地区的成功经验,学习外地经验,以求有所创造和进展。1997年是《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各地要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热潮,搞好村委会建设的宣传报道,促进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重视村委会建设,推动村委会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