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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关于加强地图产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0-11-17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浙政办发[2000]196号

发布日期:2000-11-17

执行日期:2000-11-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测绘局《关于加强地图产品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地图产品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测绘局 2000年10月20日)

  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的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最近一个时期,发现省内一些单位和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编制、出版、展示地图,擅自生产、经营附有地图的产品,存在着粗制滥造,违反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规定的问题,甚至有的地图上出现严重的政治错误,内容表示有损我国的领土主权和完整。这些地图产品在社会上销售、展示或者出口到国外,造成恶劣的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编制、出版、展示地图和生产、经营附有地图的产品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 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测绘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地图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使我省地图产品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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