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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6-05-15

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泸市府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2006-5-15

执行日期:2006-5-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按照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巩固和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我市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泸州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和《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精神,制定《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一、“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奠定了事业发展的基础。《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发展计划(2001-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在省残联的具体指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残联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圆满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全市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和专门协会工作逐步发展;康复事业得到深化,“项目”实施卓有成效;特殊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教育得到推动:“按比例就业”取得突破,就业渠道得到拓展;扶贫解困成效显著,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宣传、文体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法制建设、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明显改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生活状况、社会环境明显好转。

  “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为泸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残疾人事业新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系列 、方针、政策,必将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和谐泸州,实现泸州发展新跨越”的战略指导思想,也必将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机遇和条件。

  同时,由于我市位处西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扶贫解困任务艰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欠帐较多,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二是组织建设基础薄弱,全市乡、镇普遍尚未配备专职残联干部,市、区县残联机构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有的领导和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有待提高,政府各职能部门间对残疾人工作的配合与协调还有待加强。这些因素的存在,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阶段的发展提出了现实的挑战。

  二、“十一五”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原则。“十一五”期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泸州的全局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实现残疾人事业新的跨越。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逐步缩小同发达地区差距。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

  整合资源,社会化工作。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开发和依托丰富的社会资源,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多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夯实基础,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区(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实干部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和残疾人工作网络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完善业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有法可依,依法发展。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提高执法力度,提升发展水平,切实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围绕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体、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工作新的水平,我市“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

  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点救助。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2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持38万农村残疾人脱贫;不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规模、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十一五”期间,力争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每年按20%递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注册助残志愿者人数每年递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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