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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湖南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0-11-02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湘政办发[2000]86号

发布日期:2000-11-2

执行日期:2000-1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政报》是省人民政府机关刊物,是刊载和发布国家 ,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动员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湖南政报》在推行政务公开,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中的重要作用,把宣传发行工作当作政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办公室及部门办公室,作为《湖南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承办单位,要迅速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宣传发行工作,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广泛传播和认真贯彻。

  二、切实加强对《湖南政报》的宣传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地方政府公报(政报)作为同级政府文件标准文本的法律地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大力宣传《湖南政报》是省人民政府刊登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标准文本,行使省人民政府公报的重要职能、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刊物。尤其要向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湖南政报》在政策性、法规性和工作指导方面的特殊地位及其对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维护政令畅通的重要作用,使更多的读者了解和学习、运用《湖南政报》。

  三、《湖南政报》的发行对象为:县以上党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驻湘部队,。群众团体,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业单位及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不断扩大发行面,增加订阅对象。在组织好单位订阅的同时。要根据新的情况。突出发行重点、进一步抓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村广大群众的订阅工作。

  四、2000年《湖南政报》实行邮局和自办发行两条渠道征订,以自办发行为主。由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省直机关各单位办公室代办收订。各地邮政部要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做好《湖南政报》的邮发工作,减少差错,加快投递,保证刊物及时准确地投递到订户手中。

  五、订阅与缴费要同步进行,不得拖欠订费。欢迎和扩大个人自费订阅。凡公费订阅报刊的,要优先保证。《湖南政报》的订阅。各地要做到及时征订及时收款,避免先报数字再收款。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同时要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挤占、挪用订费。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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