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
文 号:桂民基字[1996]34号
发布日期:1996-11-12
执行日期:1996-11-12
生效日期:1900-1-1
一、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0]19号文件和国家民政部《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动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自治区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其目标是:到本世纪末,每个地(市)建成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市),每个县(市)建成一个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每个乡(镇)建成一个村民自治示范村。为更有成效地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促进农村基层的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加速农村奔小康的步伐,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检查验收的评分标准
为便于操作,采取百分验收法。总分达到80分以上即为合格。
(一)村民自治示范村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1、民主选举(18分)
(1)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记8分,无选举原始记录的全扣。
(2)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出现缺额后能及时依法补选的记5分,出现缺额后在3个月内不依法补选的全扣。
(3)村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记2分,组织不健全的全扣,发挥作用不够的扣1分。
(4)制定了村委会及干部任期责任目标并上墙的记3分,未制定的全扣,未上墙的扣1分。
2、民主决策(15分)
(1)建立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并上墙的记5分,未建立的全扣,制度未上墙的扣1分。
(2)村民代表会议活动经常,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的记5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每缺一次扣1分。
(3)凡重大村务均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记5分,未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一次扣2分。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重大村务无原始记录的扣1分。
3、民主管理(20分)
(1)民主制定村规民约,并向全体村民广泛宣传,公布上墙并印发到每个农户的记4分,未制定的全扣。制定了未印发到农户的扣2分,未上墙的扣2分。
(2)严格执行村规民约有兑现奖惩记录的记4分,无记录的全扣。
(3)村委会班子团结,工作协调,廉洁奉公,战斗力强,热心为村民服务的记4分,班子不团结或干部谋私利的全扣。
(4)村委会有良好的办公场所,做到有牌子,有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厨房、卫生间;办公环境整齐、清洁,办公秩序良好,各项制度上墙的记4分,达不到要求的全扣。
(5)村容村貌好。村庄建设有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环境卫生整齐、清洁的记4分。没有规划的扣1分;脏、乱、差的扣3分。
4、民主监督(10分)
(1)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和村务公开栏的记5分,未建立的全扣。
(2)村级财务做到每年由村民代表审计一次并按期公布的记2分,未审计、公布的全扣。
(3)建立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制度,做到每年评议一次的记3分,未建立制度的全扣,建立制度未实施评议的扣2分。
5、经济建设及公益事业(17分)
(1)经济发展较快,农村人均纯收入高于自治区农民人均收入的记3分。每少100元的扣1分。
(2)有村办实业,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1万元以上的记4分,达不到1万元的全扣。
(3)村办小学消灭危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的记2分,有危房的全扣。学生入学率每下降5%的扣1分。
(4)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全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各项待遇都落实的记2分,缺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5)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达20%以上的记2分,每下降10%的扣1分。
(6)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好,近三年内无计划外生育,无多胎发生的记2发,每出现一起计划外生育的全扣。
(7)实行《婚姻法》和殡葬改革好的记2分。每出现一起违法婚姻或属火化区而搞土葬的全扣。
6、社会治安(10分)
(1)治安防范措施落实,社会秩序稳定,近3年内无重大 定的标准和内容,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认为达到标准的县(市、区)、乡镇、村,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地(市)、县(市、区)分别给予命名表彰。
199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