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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5-15

发文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阜政办发[2008]38号

发布日期:2008-5-15

执行日期:2008-5-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200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制度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项目

  (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管工作。

  (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工作。

  (四)“两类新三片”“普九”验收情况。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

  (六)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情况。

  (七)中小学体育工作。

  (八)依法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

  (九)职业教育工作。

  (十)民族教育工作。

  (十一)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十二)学校安全管理。

  (十三)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管工作

  1.完成经省审核确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省补助建设项目每安排一所,县须自筹资金配套建设一所。

  2.学校建设要达到《辽宁省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要求;保证学校基础建设、设备设施配套和教学仪器配备按期完成;确保学校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

  3.对已建成尚未达到省规定标准的学校,要完善其附属设施和教学仪器配备,达标率要完成30%以上。

  (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1.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校教师100%使用农远设备及资源,每个教室的使用率达到每周20课时以上。

  2.各项目县区要设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维修及运行专项经费,模式一标准达到0.1万元,模式二标准达到0.5万元,模式三标准达到2万元。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

  1.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的要达到59.4%以上。

  2.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要达到37.9%以上。

  3.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要达到90.9%以上。

  (四)“两类新三片”“普九”验收工作

  按省、市规划要求,阜蒙县要达到“巩固水平”标准;清河门区要达到“提高水平”标准;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要达到“双高水平”标准,并分别通过省验收。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

  1.省重点(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达到100%.

  2.9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层次学校学习。

  (六)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情况

  1.中小学校全部实现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目标,普及率达到100%.

  2.使用专门软件实现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并能够形成与市级管理部门相对接的管理网络。

  (七)中小学体育工作

  1.确保中小学体育设施器材配备(按省定目录必配类)达标率不低于50%.

  2.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校达100%.

  3.中小学要保证开齐开全体育课,并保证每生每天锻炼1小时以上。

  (八)依法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

  1.对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财力,合理安排教育支出,保证预算执行和经费决算达到法定增长。

  2.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

  3.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并按省规定的项目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发放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和助学补助,严禁挤占、挪用、平衡预算。

  (九)职业教育工作

  1.按省颁职、普招生人数4.5:5.5的比例,完成省、市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2.对当年未升入高一层次学校的农村初中毕业生进行“9+1”职业培训面达到100%.

  3.完成职业培训任务。各县区要加强企业与社区的协作,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种短期培训。

  (十)民族教育工作

  1.设立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或安排少数民族专职干部管理指导民族教育工作)。

  2.按《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6)8号)文件要求,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

  3.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班级,落实少数民族语文教师的编制政策。

  4.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民族 开课率达到100%.

  (十一)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1.开展正面教育,校长、教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治理“三乱”问题,查处率达100%.

  3.学校教职工无违纪现象。

  (十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设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门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

  2.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方责任险的落实。

  3.年内对本区域内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督查不少于4次。辖区内禁止无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

  4.校车无超员、超速情况发生。年度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十三)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农村乡镇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县城初中、市内五个区的农村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市内五个区的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全市城乡小学年辍学率为零。

  三、考核形式和程序

  (一)县区政府自评。县区政府要于11月底前结合本地区教育实际,对年度考核项目认真组织自评,并将自评的结果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随机测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对县区政府年度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予以专项检查和随机测评;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及职能部门要对年度考核内容予以检查、指导;市教育督导部门、行政职能部门,适时召开会议了解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并将其考核结果列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市政府考核。市政府于12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政府年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价。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市政府将对获得优秀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年内出现重大人为责任事故的县区视为不合格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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