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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47号

时间:2003-08-07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2003]年第47号

发布日期:2003-8-7

执行日期:2003-8-7

生效日期:1900-1-1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最近就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向海关总署提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已获海关总署核准。现将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公布如下:

  权利人: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见附件)

  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 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略)

  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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