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全省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0-09-15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办字[2000]80号

发布日期:2000-9-15

执行日期:2000-9-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省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9月15日

  全省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九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大音像市场治理整顿力度,规范音像市场经营行为,促进我省音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音像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过多、过滥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对音像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音像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治理整顿,使我省音像市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经营有序的局面。主要任务:1.严厉打击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淫秽、政治反动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切实净化音像市场。2.打击经济盗版的不法行为。使盗版音像制品在市场上基本绝迹,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大大提高。3.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4.压缩整顿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全省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不超过3家。石家庄市取缔2家;唐山市取缔玉田县鸦鸿桥“京联音像城”;邯郸市取缔康德超市中的音像经营单位。5.压缩整顿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全省总批发单位不超过3家,各设区市批发单位不超过2家。6.压缩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使其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28日)。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论述,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等有关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重新审核不合格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向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登记材料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其《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由省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赴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压缩整顿工作是否到位;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的布局结构是否合理、总体规模是否符合要求;重新审核登记是否规范;非法音像制品在市场上是否已基本绝迹。

  四、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这次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由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各级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音像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加大治理整顿的力度,确保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严格掌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音像市场的治理整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实施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追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失职失察人员的责任,对通风报信、提供保护、干扰执法者,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各级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音像市场主管部门的责任,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对违法违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和对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的压缩整顿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制作、复制、出售、出租和传播淫秽、反动音像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核批准的有关规定,会同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并颁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要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有违法违规活动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设立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

  (三)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宣传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音像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并对典型案件适当曝光。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治理行动,引导音像制品经营者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的意识。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建立必要的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音像制品非法经营活动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专项治理定期汇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情况,日常工作情况每周报送一次,重大情况或案件要及时报送。各市有关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总结材料;省有关部门将对全省音像市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