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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杜成义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时间:2006-10-17

发文单位:文化部

文  号:文市函[2006]2001号

发布日期:2006-10-17

执行日期:2006-10-17

生效日期:1900-1-1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9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演文化娱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杜成义,于2007年1月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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