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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文化部
文 号:文市函[2006]2001号
发布日期:2006-10-17
执行日期:2006-10-17
生效日期:1900-1-1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9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演文化娱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杜成义,于2007年1月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