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发[2000]0062号
发布日期:2000-7-10
执行日期:2000-7-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邮电管理局、省外经贸厅、贵阳海关、省工商局制订的《贵州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年七月十日
贵州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方案
省文化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省邮电管理局省外经贸厅贵阳海关省工商局(2000年7月5日)
近年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过多过滥,一些地方监督管理不力,从而出现了大量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到了非彻底治理不可的地步。为了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目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通过从严治理,严厉打击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大力压减经营场所的数量,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明确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实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依 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或诽谤、侮辱他人等内容的;
4.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的;
5.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
6.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
7.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
8.以"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各种名义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
9.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
10.经营者有其他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严厉打击赌博等违法经营活动。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经营者,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压减总量。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压减30%以上;其他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市(区)在现有基础上压减20%以上;其他各县(市、区)压减幅度或数量由各地、州、市根据实际确定,并报省指导办公室备案。
(五)重新审核登记。经营户要统一填写由省文化厅制发的《贵州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表》。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完善和提高场地、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
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公安部门重新审核合格,经所属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重新审核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关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因违法经营或严重违规经营被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再从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
(六)规范经营行为。经重新审核登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并须在场所外显著位置悬挂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标志以及场所名称牌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文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文化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停止生产、销售电子游戏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任何企业、个人一律不得再从事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向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销售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由经贸等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除加工贸易方式外,严格限制以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对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加工贸易业务,列入限制类加工贸易产品,并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外经贸部门要严格审批和管理,海关加强实际监管,其产品只能返销出境;逾期不能出口的,由海关依法予以收缴,或监督有关企业予以销毁。海关要加大查验力度,实施重点查控,坚决打击通过伪报、夹藏等方式走私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非法行为。
(八)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包庇、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电子游戏机赌博活动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成立有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邮电局、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贵阳海关等部门参加的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小组下设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指导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统一协调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州、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尽快制订出本地具体行动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协调指导工作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把专项治理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文化部门要发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出现的问题。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经贸部门和邮电部门要管好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环节,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非法从事生产、经销者进行查处和打击。邮电部门要坚决查处和取缔计算机信息网络经营场所(即"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中的电脑游戏活动。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赌博、淫秽、色情、渲染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
外经贸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加工贸易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管好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返销出口,配合海关打击走私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违法活动。
海关要加强对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进、出口的监管,认真查处并严厉打击走私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违法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文化、公安部门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未经文化、公安部门重新审核合格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活动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对以内销为目的的从事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生产、销售活动的生产、经销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和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对电子游戏机赌博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问题严重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包庇、纵容赌博活动,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地在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治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舆论攻势。同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公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要建立必要的奖励制度,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省指导办公室将不定期地通报全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五、时间安排
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7月中旬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地、州、市要将实施方案报省指导办公室。
(二)7月下旬至8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分三个步骤进行:
1.全面清查,重点整治。各级协调指导工作机构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全面清查,对群众反映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关部门多次查处过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重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场所,严厉打击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其中,涉及国家公务人员违法违纪的要移送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全面检查电子游戏机生产、销售单位,并按要求通知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活动,对违反规定继续生产、销售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全面检查网吧、电脑吧等,坚决禁止电脑游戏经营。
2.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具体程序为:经营户填写《贵州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表》,县级文化部门按规定审查后,报所属地、州、市文化局核准,然后报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重新审核,经审核合格者由工商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重新审核登记标准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予以坚决关闭。
3.规范经营,加强管理。建立经营和管理责任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管理。
(三)9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地、州、市要根据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省协调领导小组将于9月下旬赴各地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按要求继续开展专项治理直至达标。
建立情况反馈和汇报机制。各级要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及时向上级协调指导工作机构汇报工作情况,各地、州、市要在9月底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报省指导办公室,省指导办公室于10月上旬对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治理情况上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守土有责,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地开展工作,使专项治理取得预期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