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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1-01-02

发文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浙委办[2001]2号

发布日期:2001-1-2

执行日期:2001-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月2日

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委宣传部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广电局

  我省已于1999年底基本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并顺利通过了国家广电总局、国家计委的验收,解决了行政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对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省仍有相关数量的自然村、农户还收听收看不到广播电视,影响了党和政府声音的传播及各类信息的获取,制约了这些寺主的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计划的建议》的要求,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现就在全省开展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是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建设“文化大省”的需要。认真解决我省部分农村和偏远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村村通”成果,提高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有利于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转变农民思想观念,促进偏远地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整体生活质量。开展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党和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浙江是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较好的省份之一,有条件、有能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二、明确开展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的目标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现有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全省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使每个自然村都能收听收看到广播电视。

  三、推进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科学制定整体规划。各地应根据省里确定的目标,明确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小城镇建设规划”、“扶贫工程”、“下山脱贫计划”和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本地的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规划。在制定规划时,既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又要从长远考虑、适当超前,以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广播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站)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充分发挥现有网络的覆盖作用,扩大有线、无线广播电视覆盖范围。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所需郊外,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以各市、县(市、区)为主,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资助、捐赠,提倡广电系统内开展对口帮扶,多渠道筹措解决。各级财政、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对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杜绝浪费。

  (三)加强施工和设备维护管理。各级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和设备维护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维护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全省所需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和小天线、小有线前端及其他有线电视器材等设备,由省广播电视局通过政府招标、组织订货会等办法,统一采购,以确保质量,节约投资。

  (四)加强组织领导。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建设,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广播电视局和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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