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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04-18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乌政办[2007]112号

发布日期:2007-4-18

执行日期:2007-4-18

生效日期:1900-1-1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黑甲山片区的改造,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三山改造”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关为指导,根据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奋斗目标,针对黑甲山片区外来流动人员集中、基础设施薄弱、居住条件落后、环境卫生差、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服务功能滞后等现状,通过财政投入和落实“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及市场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逐步把黑甲山片区打造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秩序良好、商贸业发达、服务功能完善、适宜居住的发展城区,为实现城区均衡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发改造方式

  根据黑甲山片区的实际情况,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开发改造,即通过政府投资,实现黑甲山核心区域的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通过市场运作实现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开发改造原则

  (一)局部改造和分步实施原则。一是2007年仅对黑甲山山体周边800余户居民实施拆迁安置;二是完善道路两侧民房基础设施,美化环境;三是拆迁后的空地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原则。依据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有关规定,黑甲山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安置可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自行选择房屋或货币安置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和限制。

  (三)以人为本和公开公正原则。针对此次改造范围内纯居民和流动人员较为集中的特点,在调查摸底和拆迁安置中务必强化宣传教育、公开政策 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同时,政策研究工作组要监督抓好被拆迁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落实。规划工作组、基础设施工作组要尽快提出被拆迁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及长远发展规划。

  第四阶段:统一规划建设(2008年—2009年)

  安置拆迁工作完成后,要结合全市发展定位和天山区区情实际及黑甲山片区的总体规划,通过市场运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被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加快开发改造进程,力争早日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务必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待此项工作,及时按照《方案》提出的要求研究制定各自详细全面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明确目标,强化职责,细化步骤,落实责任,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方案》协调天山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做好衔接。

  (二)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牢记职责,紧密配合,互相协作,积极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原则逐项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对涉及各工作组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反馈沟通协调,不推诿扯皮;对涉及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坚决认真落实,不敷衍塞责;对各成员单位和自身之间无力协调解决的事宜和矛盾要及时向工作组牵头单位反映;对各成员单位和自身均无力解决的事宜要按程序及时逐级上报,研究确定。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务必负起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模范带头作用,定期检查监督任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改造工作扎实开展。

  (三)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确保本单位抽调人员及时到位,并按照工作要求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调派,遵守工作纪律。同时,各工作组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和反馈工作信息,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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