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时间:2006-10-11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6]79号

发布日期:2006-10-11

执行日期:2006-10-11

生效日期:1900-1-1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