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播新闻局
文 号:杭文广新社文[2006]13号
发布日期:2006-10-8
执行日期:2006-10-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根据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的通知》(杭文广新社文[2006]11号)要求,决定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民族民间艺术活动在当地具有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有稳定、艺术水平较高的骨干队伍,艺术风格生动,民族民间特征突出、地方特色浓郁,能充分体现民族民间艺术发展的特点和水平。特别鼓励那些流传久远、地域偏远、种类稀有、文化生态环境相对保护完整的民族民间艺术样式参与。
具体要求参见杭文广新社文[2006]11号文件。
二、申报数量
每区、县(市)限1个 (省级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单位无需再行申报)。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市)、街道(镇、乡)均可提出申请,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表(见附件);
(3)有关图片10张;
(4)有条件的地方可上报有关录像资料;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杭州市群众艺术馆。联系电话:85131131,联系人:马良、吴美凤;地址:杭州市朝晖三区2号;邮编:310014.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电话 | ||
主要事迹 | (填不下时请附另纸) | ||
主要事迹 | |||
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 | (签章) | ||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签章) |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 | (签章) |
填报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