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6〕171号
发布日期:2006-9-30
执行日期:2006-9-30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总结“十五”时期我区文化事业发展成就,结合新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实际,对今后5年我区文化事业发展做出部署和安排,确定新疆文化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是文化事业发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十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我区文化工作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利用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和科技手段,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文化市场体系。
3.建立高素质的文化法制干部队伍。通过明确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定期培训执法人员,建立执法程序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加强对文化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正确执法的水平,以保证文化法制队伍的健康发展。
4.加强普法工作,提高法律素质。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手段,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文化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文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为繁荣和发展我区的文化事业,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