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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6-09-3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6〕171号

发布日期:2006-9-30

执行日期:2006-9-30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总结“十五”时期我区文化事业发展成就,结合新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实际,对今后5年我区文化事业发展做出部署和安排,确定新疆文化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是文化事业发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十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我区文化工作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利用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和科技手段,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文化市场体系。

  3.建立高素质的文化法制干部队伍。通过明确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定期培训执法人员,建立执法程序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加强对文化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正确执法的水平,以保证文化法制队伍的健康发展。

  4.加强普法工作,提高法律素质。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手段,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文化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文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为繁荣和发展我区的文化事业,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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