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体育局
文 号:京体办字[2003]35号
发布日期:2003-4-17
执行日期:2003-4-17
生效日期:1900-1-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实现《北京奥运体育行动规划》的战略目标,创建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努力开创首都体育工作的新局面,现提出进一步优化体育发展环境的工作意见:
一、加强作风建设,把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1.开展优化体育发展环境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树立典型,寻找差距,采取措施,使政府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人人是首都形象,人人是发展环境”的理念,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 、规章及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更好地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1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于2003年10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告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详细列出应缴纳的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收费与经费挂钩。
13.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优化发展体育环境的需要,配合做好《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竞赛管理办法》的完善和修订工作。集中清理市体育局制定的行政措施,该增定的增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14.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将体育设施、体育经营活动、体育竞赛和游泳减溺的行政执法工作统一由法规宣传处实施。
15.严禁局系统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要求社会团体和个人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局属体育院校的收费严格按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四、简化行政审批,树立诚信高效的政府形象。
16.依据《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核发的体育经营资质证书,除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98个体育运动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核发。除市政府批准的2 4个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的体育经营资质证书审批权在市体育局外,其他项目均下放到区县。将非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核发体育经营资质证书的审批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
17.将2 4个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体育经营资质证书审核权逐步下放到条件具备的市级体育单项协会,同时制定并公布经营资质审核标准。
18.对体育竞赛活动进一步明确分级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鼓励社会承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将涉及体育竞赛活动的裁判员管理逐步下放到条件具备的市级体育单项协会。
19.逐步实施体育经营场所“体育设施合格证”、“体育经营资质证”、“游泳场馆合格证”三证合一。逐步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专业技术辅导员”两证合一。
20.对外公布各审批部门职能、办事流程、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和审批时限。进一步完善“一网式”审批服务,逐步与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审批服务联动网络。
21.对体育协会、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俱乐部、体育企业、体育设施的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进行治理,简化年检事项和报表,合并年检主办部门。体育协会、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俱乐部的年检由市体育总会主办;体育企业、体育设施的年检由市场管理处主办。
22.受检单位、企业和个人办理年检时,可由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办理。对连续两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没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免审,直接通过年检。
市体育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