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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5-04

发文单位:交通部

文  号:财综便字〔2008〕32号

发布日期:2008-5-4

执行日期:2008-5-4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08〕105号)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08〕106号)要求,为做好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财〔2008〕105号、106号文件(我司已将其刊登在交通部财会网站 上)要求,安排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妥善处理好培训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二、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报名工作,并参加相关内容的培训。

  三、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我司继续委托中国交通会计学会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并举办培训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中国交通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4961523 64960215 )另行通知。

  交通部财务司(章)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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