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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做好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3-04-11

发文单位:扬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扬府发[2003]49号

发布日期:2003-4-11

执行日期:2003-4-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做好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等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等工作的意见

  建国以来,我市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竞技体育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竞技体育的竞争,主要体现为人才的竞争,优秀运动员是直接参与竞争的生力军。我市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一批高质量的体育后备人才,其中5人获得世界冠军称号,他们不仅为国家争了光,也为扬州添了彩。广大优秀运动员为扬州体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解决好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我市运动员队伍的稳定和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扬州市优秀运动员的界定

  扬州市优秀运动员是指代表扬州市参加江苏省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以下简称省运会)获得非表演项目录取名次的运动员以及通过适当的选拔方式取得报名参赛资格并于当年毕业的运动员;代表扬州市参加江苏省青少年年度比赛(以下简称省年度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

  二、关于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的优惠政策

  (一)小学毕业生中优秀运动员升入初中

  在小学高年级阶段获得优异成绩的优秀运动员,可照顾进入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并免收书本、学杂费以外的费用(公办民营和民办学校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二)初中毕业生中优秀运动员升入高中(或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在初中阶段获得优异成绩的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一级以上(含一级)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免试录取到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2、获得省运会第一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参加中考,直升重点中学或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3、获得省运会第二、三名,或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参加中考,直升普通中学,或加200分参加重点中学录取,或录取到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4、获得省运会录取名次(不含前三名),或毕业当年报名参加省运会,或省年度比赛第二、三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参加中考,加200分参加普通中学录取,或加100分参加重点中学录取,或录取到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5、省年度比赛第四至六名,参加中考,录取到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6、集体项目中60%为主力队员,40%为非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降低一个等级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高中(中专)毕业生中优秀运动员升入大学

  在高中(中专)阶段获得优异成绩的优秀运动员,经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考试和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其运动成绩,分别推荐至有关高校,并享受我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入学的优惠政策。

  (四)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中优秀运动员的就业安置

  在校期间以及毕业后一年内,获得省运会前三名,或省年度比赛第一名,未被省优秀运动队招收或高校录取的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之一:

  1、愿自谋职业者,发给一次性自主择业补贴。标准为:获得省运会个人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补贴6万元;获得省运会前三名和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补贴4万元,补贴金额依最好一次成绩,不重复计算。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和有关县(市)区财政平均承担;

  2、原户籍所在县(市)区小学体育教师缺员,优先从上述人员中录用,并由扬州教育学院对其进行教师资格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上岗;

  3、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安排上述人员。

  三、关于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等安置工作的执行

  (一)体育、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可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将照顾范围放宽至在扬州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奖的优秀运动员。

  (三)体育、教育等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向高等院校推荐优秀运动员的工作,尽量使他们进入高校继续深造。

  (四)凡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自己联系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级人事、教育、体育等主管部门应予支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五)优秀运动员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分配,按规定时间到有关单位报到,逾期者,不再予以安置。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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