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荆门市人民政府
文 号:荆政发[2000]4号
发布日期:2000-2-17
执行日期:2000-2-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出版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二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出版、印刷、发行活动及著作权管理,促进新闻出版事业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 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类画册、年画、年历、挂历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和销售按本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新闻出版局和市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