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报道审稿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0-02-14

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文  号:民办函[2000]21号

发布日期:2000-2-14

执行日期:2000-2-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司(局),部属新闻单位:

  为加强新闻报道审稿制度,进一步搞好民政宣传工作,特别是搞好中央领导、国务院领导参加的有关民政工作的会议、活动的报道和敏感工作的报道,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中央领导、国务院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凡是民政部重要会议,特别是涉及敏感问题的会议,只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社会报的记者参加。

  二、采写涉及中央领导、国务院领导的报道,必须由中办、国办有关部门审查把关并签字后,才能发稿。

  三、采写民间组织管理、收容遣送、涉外收养、孤儿等民政工作中比较敏感问题的报道,必须经过有关司局和部领导的审查签字,才能发稿。

  四、各司局提供的新闻背景材料必须准确无误,并经有关司局领导和部领导的同意签字。

  五、各司局要严格遵守《民政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私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