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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

时间:2007-03-23

发文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文  号:沪科(2007)第080号

发布日期:2007-3-23

执行日期:2007-3-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做好200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市政府(2007)第67号令精神,现将2007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围绕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条主线,聚焦国家战略科技成果、聚焦本市重大产业和科技计划成果、聚焦区县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自主创新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和科技人才。

  二、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200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要求实施,按以下五个奖励类别进行推荐与评审:

  (1)科技功臣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2)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3)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4)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以及在科普、软科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5)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

  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专利技术和产品、软件等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市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和本市市民或者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及对本市科技合作做出贡献的外国(籍)人或外国组织,统称为推荐对象,都可以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人中如有担任行政部门现职局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项目完成人,请写明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创新点的主要贡献和理由以及投入该项目的工作量。

  3、评审分组。200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设立不同的评审组。设有:科技功臣奖评审组;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审组;自然科学奖设数学与力学、物理与化学、材料科学、生物与基础医学、信息科学等5个评审组;技术发明奖与科技进步奖设计算机通信仪电、机械和动力电气、医药与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中药、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农业林业和养殖业、土木建筑、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科普和其他共16个专业评审组。

  4、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范围与条件详见新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

  5、推荐资格。市政府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市科委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或单位作为推荐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的组织和个人完成的项目;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推荐资料,按规定程序推荐;无主管部门的民营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外地在沪单位、自然人、原部属在沪企事业单位,均可由所在区县推荐;上海市科技功臣、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3人以上每年共同直接推荐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1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年可直接推荐项目(人)1项。

  6、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三、推荐材料

  2007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采用新版科技奖励信息系统项目推荐软件,实现网上受理和网络评审。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2007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分别使用统一格式的不同奖励类别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需技术保密的内容。

  (1)科技功臣奖重点写出候选人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国内外影响,提供 部门要求审批的文件等。国际科技合作奖需附证明候选人取得合作成果的证明文件。

  3、提供扫描用附件要求。为保证申报材料及时、准确网上传送至每位评审专家,每个项目还必须提供从书面附件中精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不超过20页的附件内容,供扫描用,单面复印,文字清晰,编好页码后用文件夹夹好不必装订,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统一扫描。

  4、请各推荐部门(单位)、推荐人掌握标准,对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由推荐人签名。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推荐材料从5月8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2、推荐材料送交地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16室),邮编200235,联系电话5425953264645557-4213、4214、4212、4202,联系人:包豫。

  请各推荐部门和推荐人在上述期限内,集中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事项

  各专业评审组在进行专家评审时,有可能要求推荐对象进行答辩,参加答辩的推荐对象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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