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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办法

时间:1995-03-16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

文  号:教民[1995]1号

发布日期:1995-3-16

执行日期:1995-3-16

  为了检阅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的成就,表彰先进,1995年进行首次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工作。

  具体评奖办法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1987年以后编译出版的中小学各学科民族文字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师用)、教学挂图、图册〕以及教科书的装帧设计(包括封面、版面、插图、装订形式等)。

  (二)各出版社选优申报教材品种总数6%的教材。

  二、评奖条件

  优秀获奖教材要符合下列条件。

  自编教材

  (一)教材内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制定的民族政策,符合义务教育法,符合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要求。

  2、教材内容要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体现民族特点,符合民族学生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

  4、要从学生熟悉的环境和事物出发,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结合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以及实验等教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观点正确,材料、数据符合事实。分量适当、难易适度、梯度合理、易学易教。

  6、选材要符合本学科的知识规律。

  7、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精神。

  (二)教材体系

  1、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建立适合学生学习的知识体系、基本训练体系和培养能力的体系。

  2、要把学生认识规律和学科的知识结构结合起来,安排教学内容的顺序层次和逻辑关系。

  3、有利于实现本学科的教学目标,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养成良好的思想、情感、意志和品格,养成科学的态度和方法。

  4、注意本学科各部分内容间的相互衔接和与其他学科内容间的联系。

  (三)教材中的练习和作业

  1、练习和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目的和要求,份量要适当,不加重学生的负担。

  2、练习和作业的安排要明确、具体、有层次、适应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

  3、练习和作业的内容,形成多样化。要重视观察、实验、动手制作和社会调查,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尽可能利用简便易行的器材和已有的条件。

  4、练习和作业要注意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生产实际,引用的事例和数据要准确。

  (四)教材的文图

  1、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要求,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语言特点,不使用方言土语。

  2、文图配合恰当。

  3、引文、摘录要准确。

  4、装帧设计质量,要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翻译教材

  (一)语言文字要规范,通俗易懂,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语言特点。

  (二)要忠实于原文,同时不拘泥于原文,自然流畅,符合少数民族学生的思维规律。

  (三)翻译准确,不漏译。

  三、组织领导

  (一)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要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成立少数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领导小组。

  (二)中小学民族文字教材文种多,因此,要按文种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成立优秀教材评奖委员会,分别评审本民族文字的优秀教材。

  (三)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优秀教材评奖工作。

  四、申报和审批

  (一)在有关报刊上刊登评奖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教材的消息,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并向有关民族中小学发出信函,由师生推荐中小学优秀教材。

  (二)由各出版社编辑室推荐,在社内组织自评。具体办法由各出版社自行制定,但必须经社务委员会同意。

  (三)由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申报的教材后,送优秀教材评奖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的教材,再次征求师生、编辑、出版部门的意见。

  (四)经过初审、复议的教材,由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评出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获奖教材。

  (五)由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委员会评出的结果,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并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授奖。

  (六)申报及评奖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经调查核查后,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五、奖励

  (一)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教材的奖励,采用荣誉奖和物质奖相结合的方式。

  (二)获奖优秀教材的责任编辑及其他有关人员,由出版单位根据其在本书编辑出版工作中的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荣誉奖和奖金,归编著教材的个人或集体所得,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提成和扣留。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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