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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 [失效]

时间:1994-04-25

发文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4-4-25

执行日期:1994-4-25

生效日期:1997-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形式

  第三章 朝鲜族文化传统教育

  第四章 教学用图书

  第五章 教师

  第六章 朝鲜族教育科学研究

  第七章 教育经费

  第八章 国内协作与国际交流

  第九章 朝鲜族教育的管理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行。

  第五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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