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教委、 国家民委
文 号:教电[1993]2号
发布日期:1993-3-9
执行日期:1993-3-9
为切实提高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少数民族专门人才,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文科、理工科教学计划和基础汉语、阅读与写作、数学和外国语(英语)教学大纲,相继编写了《基础汉语》、《阅读与写作》、《数学》、《英语》四种主要教材。聘请长期从事高校预科教学的有经验的教师,部分高校预科部主任及有关高校的著名专家对教材进行了审定,定于今年秋季开始在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使用。今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预科学生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高校民族预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上述四种教材的要求进行结业考试;各学校亦要按新的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有计划地对本校预科(班)教师进行培训,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估。有关预科教材的征订等具体事宜,请与我委民族地区教育司联系。现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电化教育发展纲要(1992-2000)》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电化教育,是促进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和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效措施。对此,各级领导必须给予充分重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发展电化教育纲要,做好电化教育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定期研究、检查、总结、评估电教工作,注意提高电化教育的整体效益。
附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电化教育发展纲要(1992-2000)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电化教育发展纲要的通知(1992-2000)
为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电化教育,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电化教育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电化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实践证明,电化教育对培训师资,提高教育质量,发展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大面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当地两个文明建设都有积极作用,是一条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电化教育。
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电化教育的发展目标
1.到2000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电化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
建成卫星电视教育网络,编译初、中等教育所需的电化教育教材,健全县、校的电化教育机构,充实提高电化教育队伍。
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教育结合,重点放在培训基础教育师资和推广当地急需的实用技术上,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服务。
提高电化教育的效益,教师能按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教研与教改,合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方法,提高电化教育的质量。
2.关于卫星电视教育网络建设
卫星电视教育网络是必备的教育设施,是发展电化教育的物质基础。
“八五”期间,国家将安排专门的卫星转发器,建立民族教育卫星电视专用频道。民族地区要加快卫星电视教育网络的建设,重点放在县(旗)、乡镇。有计划地做到各地、市、州、盟建立教育电视台,70%左右的县(旗)建教育电视收转台。有条件的乡镇建教育电视收转台或单收站。乡镇中学、中心校建立放像点。70%以上的中等寄宿制学校能收看到教育电视台的节目。
在抓卫星电视教育网络建设的同时,还要抓好其他电化教育设施、器材的建设。到2000年,中小学和中等师范学校,按国家教委有关要求配齐所需设备。“八五”期间,优先、重点装备百所师范学校以及中心校、寄宿制学校、示范性职业中学和普通中学。
3.关于电化教育教材建设
电化教育教材是电化教育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利用国内已有的电化教育教材,积极加以收集、分析、编目推荐和交流使用,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到2000年要编出与九年义务教育教材相配套的电化教育教材,其中地方编写的与本版图书相配套的电化教育教材,由有关省区自行编制,其他学科的则应译制。
“八五”期间要抓紧编制初、中等教育急需的电化教育教材,编制我国各族人民团结抗击帝国主义侵略、本民族翻身解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的电化教育教材,要编制有关社会进化、生老病死等科学文化知识电化教育教材,编译当地农牧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培训急需的电化教育教材。
4.关于电化教育机构的建设
民族地区要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县(旗)电化教育中心和学校电教中心、教研室。要注意配备电化教育机构的领导人员和电化教育的教学研究人员。
5.关于电化教育队伍的建设
电化教育队伍由教师和专、兼职电化教育工作人员组成。
教师是电化教育的主力军。“八五”期间,要通过教研、进修活动使从事初、中等教育的教师普遍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教育学院和高等师范院校要开设《电化教育概论》,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开设《电化教育基础》课。
对现有的专、兼职电化教育工作人员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八五”期间主要培训业务骨干,使之适应岗位要求。
培训工作要分级负责。教师与一般电教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主要措施
1.省(自治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发展电化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订电化教育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民族地区电化教育作为评估的一项内容,列入各级教育督导评估系列,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评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贯彻国家教委有关电化教育方针、政策、规定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电化教育的规章、制度建设。
2.国家教委建立中央民族音像教材译制机构,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可建立电化教育教材译制中心。电化教育教材建设纳入教材建设规划,与文字教材建设同步、配套进行。民族语文电化教育教材的审定、评选与文字教材统一办理。
组成由学科专家、优秀教师和电化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电化教育教材编制队伍,保证电化教育教材的质量。民族语文教材编审机构,要聘请电化教育方面的专家参加。
3.增加电化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应逐步增加对电化教育的投入,把用于电化教育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把电化教育的项目列入改善办学条件的整体规划。国家对比较贫困、落后的民族地区应给予支持。地方与学校要统筹安排,保证电化教育的正常开展。
有关专项补助费,可安排一定数额发展电化教育。“八五”期间,组织经济较发达县在可能范围内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较贫困县发展电化教育。
4.认真抓好电化教育综合实验县(旗)的工作。地(州、盟)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一个电化教育综合实验县(旗)。县(旗)要抓好电化教育综合实验乡(镇)和电化教育示范校,加强分类指导,取得经验,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