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枣庄市人民政府
文 号:枣政发〔2006〕78号
发布日期:2006-12-26
执行日期:2006-12-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3号)精神,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工程,从政策 、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保障条件,构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前建成小康社会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我市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到2020年,我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
(一)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一是未成年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充分发挥科技馆、青少年宫等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二是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明显提高。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推广实用技术。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科普日、科技周等科普活动。开展科普示范区(市)、乡(镇)、村、户建设活动。巩固“科普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果,全面推进“一站、一栏、一员”(即每个乡镇一处科普活动站、每村一处科普宣传栏和一名科普宣传员)建设;三是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显著增强。大力开展企业科普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的作用。进一步开展好“科教进社区”活动,开辟社区科普活动室、建立科普画廊、举办市民科普论坛等。四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要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必备内容。要定期举办科普讲座、科普报告会等活动,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
(三)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工程。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普教育培训网络。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动员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参与科学教育和培训,大力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建设力度。集成各类科普资源,建立全市性科普信息共享交流平台,积极推行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公益性科普产品配送共享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大众科普传媒传播能力建设力度。新闻媒体设立科普节目和科普专栏,逐步增加电台、电视台科普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报刊科普专栏的版面。办好《枣庄科普网》。四是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科技场馆建设,发挥其科普阵地和窗口作用。
四、职责分工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明确的四大主要行动、四大基础工程和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等工作要求,确定以下九个方面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由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会同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社科联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由市农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科协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由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社科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委党校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社科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由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广电局、市社科联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工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社科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由市发改委、市科协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社科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由市科技局、市科协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社科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职责分工,会同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探索实施工作的模式、机制,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责任部门的职责是: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及时沟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进度安排
我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建立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07年—2009年):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进各区(市)、各部门实施工作;开展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10年):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2016—2020年阶段性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我市的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实施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参与。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并列入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科普工作专项经费的标准。各级政府要从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各级科协队伍建设,注重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各级科协干部队伍。健全完善基层科协组织机构。加强企事业单位科协(学会)组织建设,凡拥有50名以上科技工作者的企事业单位均应建立健全科协(学会)组织。注重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课教师、科技传播媒介的采编人员、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辅导员等专职队伍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一支规模大、素质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搞好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关注公民的科学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性,激发公众的科学兴趣,使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要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为公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创造条件,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实现公民科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全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建议。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