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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毕业生户粮迁移问题的通知

时间:1990-09-12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

文  号:教民厅[1990]017号

发布日期:1990-9-12

执行日期:1990-9-12

  自1989年起,每年有一千多名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毕业生要陆续升入内地有关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继续学习。1989年少数学校未能将藏族初中毕业生的户口、粮油关系按时办理迁出,给部分高中和中专学校的管理造成困难,直接影响学生生活。为搞好内地西藏班学生的管理、学习和生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0年内地16省市西藏班(校)八六级初中毕业生共有1234名,按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民委的招生计划(教计〔1990〕063号),已分流升学到内地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继续学习。根据国家教委(89)教民司字019号通知精神,西藏班(校)学生的户口、粮油关系的迁移手续,一律由毕业学校负责办理,限9月底前直接迁到学生升入学校所在地,以免影响学生升入学后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二、对于因健康状况、成绩品德等原因未录取退回西藏的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毕业生,其户口、粮油关系,由毕业学校直接转到西藏(原学生所在地、市教体委)。

  三、内地创办西藏班(校),是国家为建设西藏所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根据党中央关于“为了加速西藏人才的培养,要继续坚持在内地办好西藏中学和各类西藏班”的精神,今后继续在内地举办西藏班,每年将有一批初中毕业生分别升入内地普通高中和有关中等专业学校继续学习。请内地有关省市的西藏班(校),根据我委年度西藏班(校)初中毕业生分流计划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按时办理学生的户口和粮食关系的迁移手续,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协助,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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