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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通知

时间:2009-01-08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沪人社关发(2009)3号

发布日期:2009-1-8

执行日期:2009-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依据《 规定实施裁减人员方案。在裁员过程中,要及时足额支付被裁减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加盖局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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