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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10-15

发文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甬政办发〔2008〕239号

发布日期:2008-10-15

执行日期:2008-10-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我市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大力构筑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根据《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相关界定和要求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范围:《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的第1类至第7类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第8类至第10类经市专家认定委员会(或给予财政保障的同级政府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对象,具体为: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

  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8.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9.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10.聘请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我市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

  (二)本实施办法适用时间范围:自《若干意见》下发之日后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纳入本实施办法保障范围。

  (三)财政政策保障职责要求:市级财政主要负担市属单位,以及经联席会议认定的在甬省部属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高校、市重点大型企业。其他由各县(市)区(含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按属地原则负担。

  (四)政策落实部门职能要求:本实施办法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抓总,市级各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职能要求抓好具体落实。本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职能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若干意见》的全面落实。

  二、关于购房安家补助

  (一)对《若干意见》第3条第1类至第9类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对象,给予50万元至150万元的安家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其在甬购买自住房。

  (二)符合规定范围和要求的对象引进培养单位可将《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引进培养对象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在甬落户证明、在甬聘用证明、与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材料,于每年6月和10月报给予财政保障的政府的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发放。

  三、关于柔性引才生活补贴

  (一)柔性引进符合《若干意见》第3条第10类对象,在甬聘用期间发给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在甬实际聘用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累计领取生活补贴不超过3年。

  (二)生活补贴由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给予财政保障的政府的人事部门同意后发放,聘用期间由引进单位先行垫支。每年10月,引进单位将《柔性引进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聘用对象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在甬聘用证明(含薪酬证明)、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等材料,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追补。

  四、关于高薪聘请工作津贴补助

  (一)对以年薪15万元以上高薪聘请符合《若干意见》第3条范围人才的企业,各级财政按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地方部分数额,以补贴的方式对企业给予等量补助。

  (二)企业可于每年11月,将《企业高薪聘请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见附件4)、聘用对象学历学位资历证明、企业与人才签订的 集、资料汇编、工具书、再版学术著作、境外出版的专著、已得到其它各类出版补贴的专著等,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申请人填写《高层次创新人才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见附件7)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完整书稿清样、反映著作水平的相关资料(如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与出版单位签定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书稿出版合同意向书)等,于每年5月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是著作的第一作者,著作权属多人的,须附有全体作者的签名。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聘请若干名相关专家,以匿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进行审读。审读通过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批准文件和出版合同复印件拨付资助经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4万元,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应的出版社,个人不得直接领取。对因故未能出版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因故变更出版计划的,根据具体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酌情处理。

  附件1: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在甬住址    
学历学位    职称/技能等级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引进来甬时间    聘用单位名称    
申 请  人
简要经历  
  
申请事由
与 金  额  
签名: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填报,并按甬政办发(2008)239号文规定,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宁波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附件2:柔性引进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在甬住址    
学 历 学 位    职称/技能等级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在甬聘用时间    聘用单位名称    
申请人简要经历    
申请事由
与 金 额  
签名: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由柔性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填报,并按甬政办发(2008)239号文规定,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宁波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附件3:企业高薪聘请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住址    
法人代表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员工总数    高薪聘请创新人才人数    
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申请事由
与  金 额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由申请企业单位填报,并按甬政办发(2008)239号文规定,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宁波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附件4: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科研资助经费申请表

  (     )年度

  一、基本情况

设站单位名称  (盖章)  
累计进站人数    目前在站人数    
当年度进站数    累计出站留甬数    
工作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单位开户银行、开户名及账号    

  二、当年度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等级  完成情况  
          
          
          
          

  注:项目等级分别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其他;

  完成情况分别填写:在研、已结题或已通过哪一级鉴定。

  三、当年度博士后工作成果效益情况

发明专利数    实用新型专利数    
发表论文数    出版专著数    
国内核心期刊数    SCI收录数    
EI收录数    ISTP收录数    
获市地级以上成果奖数    获市地级以上新产品数    
获市地级以上个人荣誉数    成果转化新增产值(万元)    
累计产生利润(万元)    累计上缴税收(万元)    

  四、市人事局核准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当年度博士后工作取得的其他重要成果可别附说明材料。

  附件5: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宁波工作财政一次性补助经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站博士后工作站名称    聘用单
位名称  
  
申请事由
与 金 额  
签名: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市人事局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申请人、接收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6: 宁波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  系
电  话  
办公室    
邮政编码    手  机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著作名称    著作字数    
出版社名称    主要完成人    
申请人主要
学术成果和
获奖情况 
  
内容提要
(简述本书内容重点,要求控制在250字以内)  

  
学术价值
(就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及科研工作现状进行说明;与国内外已出版同类书籍比较,有何创新之处)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出版社对书稿价值的评估意见(学术价值、社会效益等)  
负责人(签字):    出版社(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办公室初审意见  经形式审查合格,送请    学科专家评审组进行初审。
主任(签字):        办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本学科专家评审组意见  

 学科专家评审组组长(签字):
学科专家评审组副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委总数    表决结果  
参加人数    同意:   票  不同意:   票  最终结果    
  评



见  
  
市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市评审委(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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