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成办发〔2008〕64号
发布日期:2008-7-31
执行日期:2008-7-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道德建设,造就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 和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掌握现代办公技术,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顾全大局 团结协作
第十四条 顾全大局,维护政令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做出的决定,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主管领导或上级机关反映,不得消极抵制或者阳奉阴违。
第十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服从领导,维护团结,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集体观念,不搞自由主义。
第六章 公道正派 廉洁奉公
第十六条 坚持原则,一身正派,办事公道,公正无私,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不拿政策和原则做交易,不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
第十七条 清正廉明,克己奉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十八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注重培育良好的道德情操,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贪图享受,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腐化。
第七章 诚实守信 品行端正
第十九条 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言行一致,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在工作中隐瞒实情,不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宽容大度,崇尚科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应当着装得体,整洁大方,言谈举止文明、礼貌、热情,提倡讲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