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8-5-26
执行日期:2008-5-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和劳动)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做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促进产业发展,激发经济活力,人才工作至关重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人事人才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事人才保障,继续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强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灾后恢复重建人才聚集工程,大力促进灾后生产恢复和产业发展
(一)实施灾后恢复重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根据灾后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后重建实际,制定灾后恢复重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和与灾后重建相关的重点企业专人服务制度。及时组织开展灾后重建急需人才专题赴外招聘活动。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和与灾后重建相关的重点企业发展急需和紧缺人才引进,经批准可按我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享受财政奖励和安家补贴,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流动手续。引进到我市重灾区重点企业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年内每月给予500-1000元生活补贴,免收各项人事代理费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到我市重灾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恢复重建期间经批准可不受编制限制。2008年我市重灾区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可直接考核聘用工作人员。
(二)实施灾后恢复重建人才智力援助计划。建立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急需智力服务项目征集制度,适时掌握灾后恢复重建智力服务需求。开展“百名专家助灾区”活动,力争2年内组织100名国内外专家到灾区开展智力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专家服务(示范)基地作用,提高重灾区专家咨询服务资金预算额度,组织专家赴灾区提供卫生防疫、心理咨询、农技植保、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企业恢复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服务。根据灾后重建工作需要,开展重灾区公务员灾后恢复重建统筹能力培训,每年不少于600人次。
(三)实施市域人才统筹计划。统筹灾区公共服务发展,选派100名教育、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到灾区服务1年,服务期内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从各级机关选派100名公务员到灾区基层锻炼。从已在农村服务的优秀大学志愿者中选派50名到重灾区村(社区)、灾民安置点服务。加快2008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志愿者和农村中小学、基层医疗卫生站(所)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进度。根据灾区恢复重建需要,增加重灾区大学生志愿者名额,适当提高重灾区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
(四)实施受灾企业人才重点服务计划。开展重灾区受灾企业人才状况调查,建立受灾企业人才定期联系制度。根据重灾区受灾企业需要,免费组织开展系列专场招聘会及网上招聘会。对重灾区受灾企业人才引进,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免收人才招聘各项费用。大力发展人才派遣,积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加快发展。
二、实施受灾群众就业促进工程,帮助受灾群众快速就业、恢复生产生活
(五)积极开展灾区重建人才培训工作。根据受灾地区恢复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年内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9期,培训1000人次。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重灾区开展受灾群众就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适时开展灾后心理干预、心理调适培训,帮助受灾群众摆脱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六)积极开展受灾群众再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就业岗位募集活动,帮助受灾群众尽快实现再就业。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收集和提供用人信息,举办“促进就业、共渡难关”系列专场招聘会,免收各项服务费用,为受灾群众实现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七)积极开展受灾大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受灾地区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优先招募为“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志愿者,优先选拔到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3年内免费推荐就业,免收人事代理费,免收各类人事考试和培训费用。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培训,力争实现重灾区大学毕业生100%就业。
三、实施灾区恢复重建人才激励工程,引导各类人才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建功立业
(八)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激励作用。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各类专家,可优先列入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及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中优先考虑。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灾后重建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依靠自己的才智和能力在恢复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农村实用人才,在技术职称评审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时优先考虑。
(九)加强公务员考核和奖励。把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表现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作用,及时表彰奖励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以切实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实际行动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充分听取直接参加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部队对军转安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即将转业的军队干部,要从安置地点、工作安排、职务待遇、家属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慰问和服务工作。
(十一)切实做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志愿者评选表彰工作。加强在农村(社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考核,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对表现较差的要加强批评教育或解除服务合同。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服务期满后可经考核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
(十二)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开通民众举荐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专线,广泛收集先进典型事迹。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先进典型的推荐和表彰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激发群众灾后恢复重建的信心。
四、实施灾后恢复重建综合保障工程,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高效服务
(十三)加强机构编制保障。根据灾区建设实际,做好受灾区(市)县乡镇机构设立调整和编制配备工作。加强各类编制统筹,在编制配备上对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乡(镇)予以倾斜。及时开展重灾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工作,保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需要。
(十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制度,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创新绩效评估机制,改进机关作风,促使各级机关全力投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五)建立人事编制系统联动支援机制。建立对口帮扶制度,鼓励非灾区人事编制部门多方支持重灾区人事编制部门及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灾后建设。积极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国家外专局等单位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对我市予以重点倾斜。积极争取兄弟省市人事编制部门在人才信息、急需专家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十六)加大灾后重建人才开发投入。对2008年度成都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对灾后恢复重建人才项目予以重点倾斜,优先保障。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增加灾后重建人才开发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国家外专局和兄弟省市对我市重大灾后重建人才开发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把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加快产业发展、激发经济活力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用城乡统筹的办法,统筹谋划,抓好落实。要按照“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完成今年各项人事编制工作任务,为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实现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