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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0-02-01

发文单位: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0-2-1

执行日期:2010-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引导广大 的基础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在巩固组织建设基础上,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努力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纳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整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对深入推动主题教育实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以点带面推进工作。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司法部将适时组织调研组,对各地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司法部将进行总结表彰,交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表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各项工作,在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推动律师工作全面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各地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请及时报部。

  司法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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