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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8-02-28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8-2-28

执行日期:2008-2-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了加强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2006年—201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全面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公务员工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清廉、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我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公务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本领。

  2.坚持以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为重点。把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与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提高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公务员的工作实际,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水平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4.坚持依法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纲要》及其他有关 、专题考察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区(境)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邀请区(境)外专家、学者到我区进行教学和指导,努力让更多的公务员接受先进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理念和经验,扩大受益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公务员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我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提出措施,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切实完成各项培训任务。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自治区人事厅履行主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市、县(区)人事部门履行本地区主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职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人事培训机构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健全完善培训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使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健全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自治区各部门和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年度的培训情况、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建立培训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学员意见和要求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情感沟通,加强对教材质量、师资水平、课程设计的评价反馈,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探索建立公务员培训学分管理、培训质量评估等制度,促进培训方式方法的不断改进,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完善和落实培训考核结果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定》,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证书的发放、登记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和公务员培训管理信息库,对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在职自学等情况按学时进行登记统计。

  (四)优化培训资源配置。

  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宁夏干部培训教育中心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同时,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积极推广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效果。推动培训机构改革创新,创立培训“品牌”,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各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

  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实施“干部网络培训教育工程”,建设“宁夏干部网络学习课堂”,开发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网上教育培训资源基地,为公务员补充更新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提供高效、便捷、开放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加强中国人事人才网卫星远程学院宁夏分院及5市分院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卫星远程学院丰富、优质的教学资源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与长三角地区培训资源共享机制,借用长三角地区系统、成熟、高层次的师资、课程、教学资源,为我区公务员培训提供服务。

  (五)加强师资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要求,加强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公务员培训师资库,积极推进优秀培训师资的共享。各级行政学院、各类干部培训中心要重视教育培训专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并建立公务员培训教师进修制度,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

  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对培训管理者要优先进行培训,定期开展法规政策、基础理论、现代培训方法等培训,不断更新培训理念,熟练掌握培训规律,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培训新方法,努力造就一支讲政治、懂业务、勇于开拓创新、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要求的、高素质的培训管理者队伍。

  (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公务员法》和《纲要》中关于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同时,对重要培训项目要予以重点保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

  健全和完善各类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区外、境外旅游),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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