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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

时间:2009-03-02

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  号:令第116号

发布日期:2009-2-26

  第116号《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已经2009年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吴爱英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司法部对现行部颁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司法部决定:

  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 、规章所代替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司法部企业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12件部颁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司法部决定废止的十二件部颁规章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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