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 号:令第116号
发布日期:2009-2-26
第116号《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已经2009年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吴爱英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司法部对现行部颁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司法部决定:
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 、规章所代替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司法部企业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12件部颁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司法部决定废止的十二件部颁规章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