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8-12-31
执行日期:2008-12-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司法局职能,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各区县司法所无偿为本市老年人提供 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市公证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优待工作,促进全市为老服务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联系人:谢玉龙
电 话:58575754
传 真:58575751
北京市司法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