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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8-12-15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杭政办发电〔2008〕48号

发布日期:2008-12-15

执行日期:2008-12-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吸取温州市12月3日鹿城区宽心老人公寓、12月5日瑞安市飞云镇民房、12月8日龙湾区沙城镇出租民房等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频发的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9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4 月 10日。

  二、整治范围

  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歌舞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二)各类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各类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各类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员工能否熟练使用;

  (五)各类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要求;

  (六)各类场所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七)各类场所单位用火用电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各类场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落实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有效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杭州”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这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由于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市政府将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 的事故教训,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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