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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1-11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8)9号

发布日期:2008-1-11

执行日期:2008-1-11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精神,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强化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新疆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突出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开发、加强薄弱环节的基础建设、南北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面向中亚的扩大对外开放为重点内容,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坚持培训目标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定培训重点,细化培训内容,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分级分类培训、注重实效。针对不同职务层次、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行业领域公务员队伍现状和特点,准确把握培训内容和形式,把机关工作要求与个人职业发展结合起来,鼓励公务员在参加规定培训项目的前提下,自选培训和学习项目,学以致用,讲求实效,促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自身的全面发展。

  3.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 式、研讨式、体验式、双讲式等教学方法,加强务实培训和能力培养,增强培训效果。

  (七)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自治区人事厅要把加强培训管理作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适时召开总结工作会议,确保各项培训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区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要对培训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培训率、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科学评估培训质量。要规范培训班审批程序,坚决制止乱办班、乱培训、乱发证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同时,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指导和带动公务员培训工作。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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