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12-04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文  号:杭建工发〔2008〕554号

发布日期:2008-12-4

执行日期:2008-1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推进会暨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积极推动我市建设系统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安全消防意识,扎实有效开展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防火委《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杭防火委(2008)7号),决定在我市建设系统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整治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改善建设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为打造“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为中心,以火灾隐患和电气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全面提高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水平,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和委系统、直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活动。

  四、活动时间

  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2月28日。

  五、活动内容及步骤:

  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8日~12月14日)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计划,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墙等方法,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要部署管辖范围内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以民工学校为载体,结合“119”消防宣传日,以“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为主题,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一次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等 ,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4、加强值班,高度戒备,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对消防设备检查。建设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现场动火审批制度,适时开展消防设备使用和灭火实战演习。在今冬明春防火活动期间,要通过组织消防演习和消防设备使用培训、组织消防设施检查、召开消防安全座谈会等方式,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火灾事故,尽最大努力降低火灾损失。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