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杭政办函〔2008〕394号
发布日期:2008-11-25
执行日期:2008-11-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非本市牌照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非本市牌照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非本市牌照高污染车辆在市区通行的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有关 的规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道路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非本市牌照高污染车辆的管理,严厉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参与。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规和实施车辆限行措施的必要性,以取得广大群众和驾驶人员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限行措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