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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10-11

发文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湖政办发〔2008〕104号

发布日期:2008-10-11

执行日期:2008-10-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和营造平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平安湖州”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消防安全扫雷行动。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彻底消除一批严重危害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严防亡人和损失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彻底摸清全市“三合一”场所底数,目前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在年底前全部得到有效整改;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小旅馆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发现和集中消除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

  (三)全面掌握全市集中居住出租房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本次行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部门主动参与并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防部门积极给予指导。

  三、检查整治重点

  (一)检查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员工住宿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车间、仓库建筑或营业性场所,以及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过程中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到位情况。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责令单位或业主将人员宿舍搬离所在建筑或营业性场所,人员宿舍搬离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暂时确有困难或易“回潮”反复、不利于后续长效监管的,应当着重督促落实下列基本措施:

  (1)宿舍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楼板和不开设任何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车间、仓库隔开;

  (2)宿舍区域的安全出口必须独立设置;

  (3)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材和火灾事故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建筑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宿舍区域内不得使用明火(包括厨房)和不必要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5)具备其他消防安全条件。

  (二)检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人员密集的室内商(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等营业性场所,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病房楼,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的集体宿舍,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情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5)建筑物周围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6)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8)表演、演出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烟花、爆竹的情况。

  (三)检查整治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以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以家庭形式居住的除外)和外来打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区域。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按《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湖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2号)要求落实。

  (四)检查整治中、小旅馆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客房数50间以下(不含本数)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旅馆、旅社、旅店、宾馆、招待所、山庄、接待站等场所。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设置数量、形式和畅通情况;

  (2)建筑内部装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情况;

  (3)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完好情况。

  (五)检查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场所。

  2.检查重点内容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周围区域的安全距离和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2)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完好情况;

  (3)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防爆设施的设置和禁烟禁火情况;

  (4)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9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氛围。

  (二)排查督改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根据检查整治重点,广泛深入的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商场、市场、超市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工作由贸粮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内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医院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养老院、福利院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中小旅馆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实施;星级宾馆饭店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民宗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消防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在排查督改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并建立名册(样式见附件2),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9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并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前阶段已整改的“三合一”场所必须逐家进行回访,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火灾隐患“回潮”。整改措施不落实,或未及时整改的,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采取措施,依法查处。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随附件2、3于1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建强,联系电话:2399331)。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充分发动、广泛动员,切实按照活动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管理和服务并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贸粮、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反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8号)要求,依法查处各类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到期复查,直至彻底整改;对不能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附件1: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水霖

  副组长:罗安生(市政府)

  章新泉(市公安局)

  成 员:莫汝强(市监察局)

  王后明(市安全监管局)

  朱建平(市教育局)

  孙一峰(市工商局)

  董玉梅(市文广新闻局)

  沈新勇(市规划建设局)

  王建宏(市贸粮局)

  王则康(市民政局)

  吴亨清(市卫生局)

  董文金(市旅游局)

  张西廷(市行政执法局)

  任玉林(市民宗局)

  吴宗旭(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吴宗旭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部门抽调联络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附件2:湖州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类别)排查整治登记册(式样)

  填报单位(盖章):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和基本情况 整改情况 
            
            
            
            
            
            
            

  审核人:            统计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类别”分为“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中小旅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等

  2、本表由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填报。

  附件3:湖州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截止时间: 2008年  月  日

排查对象 组成
检查组
(个) 
排查数
(家、幢
次) 
发现火
灾隐患
(处) 
已整改
火灾隐
患(处) 
依法取缔或责令停
产停业、停止施工
或停止使用(家) 
吊销相关许可
证照(件) 
处罚金额
(万元) 
“三合一”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居住出租房               
中小旅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               
总计             

  注:本表由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填报。

  审核人:              统计填报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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