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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9-11

发文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绍政办发〔2008〕144号

发布日期:2008-9-11

执行日期:2008-9-11

生效日期:1900-1-1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绍兴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改善绍兴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和运输市场的良性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 和国家技术标准为依据,坚持“依法管理,集中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禁止电动、燃油三轮车在绍兴市区非法销售、营运、上路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电动燃油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三、整治对象

  (一)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或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非法电动、燃油(内燃机,下同)驱动的三轮车;

  (二)从事非法载人、载货营运的电动、燃油三轮车;

  (三)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产、销售的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

  四、整治范围

  在市区东至越东路、南至杨绍线、北至北复线、西至绍大线范围内基本杜绝电动、燃油三轮车的非法生产、销售、营运、上路运行。

  五、整治措施与工作职责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集中行动与日常巡查相结合、路面整治与源头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效三个阶段,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8年9月20日前)

  1.公安、交通、城管执法、工商、质监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绍兴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2.市委宣传部牵头,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通告》及电动、燃油三轮车的社会危害,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3.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组织销售商家(企业)座谈,责成其不再继续生产、组装、销售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工商部门做好绍兴消费者对商家采取欺诈等手段进行销售的投诉准备工作,依法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4.公安交警、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发现整治范围内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的电动、燃油三轮车,要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敦促其自行处理已购车辆,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1.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配合,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或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或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进行联合集中专项整治,发现一辆依法查扣查处一辆;造成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由交通部门牵头,城管执法、公安、工商部门配合,依法加大对燃油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于利用燃油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燃油三轮车违法营运活动。

  3.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对市区范围内的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生产(组装)厂家、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生产、经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生产、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的,坚决予以取缔,依法追究责任。

  4.由公安部门牵头划定本次整治区域为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禁止通行区域,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坚决禁止客运类电动、燃油三轮车驶入整治区域,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巩固成效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要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与办法,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电动、燃油三轮车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集中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做到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注重协调,抓紧制定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牵头部门及配合单位整治工作方案于9月12日前分别报送市电动燃油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讲究策略,文明执法。在整治活动中,各职能部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工作策略,严格依法办事,避免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坚决杜绝因工作疏漏、失误或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巩固成果,依法管理。通过集中整治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集中整治非法营运的能力。通过共同努力,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交通运输良好秩序和运行环境。

  附件:绍兴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长兴

  副组长:任 勇   市政府

  叶 根   市公安局

  成 员:杨志强   市委宣传部

  黄伟英   市信访局

  童国强   市公安局

  王建平   市交通局

  邓大庆   市城管执法局

  吕永辉   市安监局

  赵健生   市工商局

  王世潮   市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童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晓锋、宣亚光、李菊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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