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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8-03-26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梧政发(2008)21号

发布日期:2008-3-26

执行日期:2008-3-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所拒绝指派,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履行义务,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收取当事人财物等行为,要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保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健康发展。要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根据困难群众的维权需求,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法律援助与社会求助、司法求助的有机衔接。要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完善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专项维权通道建设,切实提高法律保障能力,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提高预防和解决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能力。在保证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办理的基础上,加大民事尤其是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力度,实现办案数量持续增长。

  (三)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为其所在的社会团体和某些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该援尽援,确保我市弱势群体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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