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
文 号:深司(2008)30号
发布日期:2008-2-15
执行日期:2008-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深圳市司法局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深圳市司法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破坏和扰乱我市 、规章对举报奖励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举报人向本部门举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不属本部门受理的事项,由受理部门受理、登记备案后,按有关程序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
第五条 本部门的举报受理与奖励案件查处的协调、案件的移送由办公室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由受理案件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处罚和奖励的决定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奖励金由计财装备处负责发放。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