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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11-20

发文单位:重庆市农业局 重庆市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司法局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渝委法建办(2007)41号

发布日期:2007-11-20

执行日期:2007-11-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法建办,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全国和重庆市“五五”普 和法律帮助,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演讲水平。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做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栏)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经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把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学法用法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法建办、宣传部和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通过调查研究、督查考核等手段,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地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农民学法用法试点工作。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引导、推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四)督促检查,注重实效。要进一步研究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农民学法用法目标责任制,明确并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责任,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把农民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市委宣传部 市委法建办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
  2007年11月20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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