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文 号:深办发〔2007〕17号
发布日期:2007-10-26
执行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行法定机构试点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市属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方案》、《关于事业单位从行政级别管理转为岗位等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化市政公园管养体制改革方案》、《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行法定机构试点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现就在我市推行法定机构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
以特定立法的方式,合理界定法定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其 法》管理。同时,参照企业年金的做法,建立年金制度,促进人才的引进与合理流动。
(三)实行形式多样的经费筹措模式。法定机构均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法定机构的经费来源可以采取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或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具体因机构职能不同而不同。承担政府有关公益服务的,政府视其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适当资助或购买其服务;可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所取得的收入除维持机构正常运作外的盈余部分,必须用于事业发展。法定机构的财务制度必须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灵活的薪酬分配机制。法定机构的人员薪酬由理事会根据员工履行职责的轻重、所需专业及经验等因素来确定。薪酬及其调整与经费来源相挂钩,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法定机构,原则上其员工薪酬与事业单位相类职系人员的工资相当;经费主要来自于自我筹措的法定机构,其员工薪酬要同市场同类劳动力价格水平相适应,以确保能吸引并留住具有合适才能、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但与事业单位相类职系人员的工资差距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建立经常性的薪酬检讨机制,确保薪酬确定的合理化、调整的及时性及公开透明性。
(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包括理事会对行政执行人的监督及对财务的审计监督;外部监督包括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法定机构的监督,以及由公众、媒体所形成的社会监督。政府通过委派理事会成员并出席理事会会议来监管法定机构的运营,并可通过行使对法定机构高层重要职位的人事管理权及对法定机构账务账目的定期审计,对法定机构进行管理。公众对法定机构的监督主要通过单位的年度报告制度、绩效评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实现。
三、配套措施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选取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公证处、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和拟整合的检测机构等单位作为试点先行推进,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以上纳入法定机构试点范围的单位,其人员管理、收费管理、社会保障等按以下配套政策执行。
(一)人员管理。试点单位原在编人员行政待遇保留,员工工资待遇按所在岗位确定;新聘用人员不实行编制管理,实行合同制。
(二)收费管理。试点单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其收费价格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收费事项须进行价格听证;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社会保障。参照企业年金的做法,试点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参加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另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原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编人员可以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留档案工资),也可以选择年金制度。
四、稳步推进法定机构试点工作
推行法定机构试点是深化我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把这一改革推向深入。
(一)各试点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态度,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要深入了解把握法定机构的核心理念、基本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抓紧推进;要做好本单位职工有关试行法定机构管理运作模式的解释、说明等宣传工作,营造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改革的推进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开拓思路,积极指导、协调、配合试点单位的法定机构试点改革工作。市编办、法制办、改革办、财政、劳动保障、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切实立足自身职能,做好有关试点配套工作,对改革推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研究积极出台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