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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07年律师服务收费情况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7-11-14

发文单位: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7-11-14

执行日期:2007-11-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各市属 、规章,进行定价、收费的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11月中旬,各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在11月20日前向当地主管司法局提交自查报告。

  (二)11月下旬,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分会组织开展本辖区律师服务收费检查工作,并对本地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25日之前将总结上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三)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于11月下旬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司法部及全国律协。

  三、检查工作要求

  开展律师服务收费检查,是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区县司法局、律师协会分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律师服务收费检查与进一步完善律师收费制度,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结合起来;与加强行风建设,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乱收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律管处
  2007年11月14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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